【导语】:拟征收土地用于发展生态旅游事业,征收地段为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碗窑村民小组和扶圳村民小组。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碗窑村民小组和扶圳村民小组地段,属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碗窑经济合作社、扶圳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3.7204公顷(详见附件《征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发展生态旅游事业。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以实施补偿时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惠府〔2020〕33号)等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白盆珠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和其他事项
公告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0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分户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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