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东县政府将依法征收高潭镇黄沙村大陂经济合作社属下共0.379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见粤府土审 (10)〔2020)131号文],县政府将依法征收高潭镇黄沙村大陂经济合作社属下共0.379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征收属高潭镇黄沙村大陂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90公顷(其中:林地0.3771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位于高潭镇黄沙村大陂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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