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东县政府将依法征收白花镇联丰村东联经济合作社(场背)、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百公坳)、长塘村岭塘经济合作社属下共7.5786公顷集体土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见粤府土审(10)〔2020)138号文],县政府将依法征收白花镇联丰村东联经济合作社(场背)、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百公坳)、长塘村岭塘经济合作社属下共7.578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征收属白花镇联丰村东联经济合作社(场背)、联丰村福岭经济合作社(百公坳)、长塘村岭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5786公顷(其中:耕地1.5250公顷、园地5.2150公顷、林地0.2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6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未利用地0.4058公顷),位于白花镇联丰村东联村民小组、联丰村福岭村民小组、长塘村岭塘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七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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