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潼侨镇和潼湖镇约7.1130公顷集体土地。
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潼侨镇和潼湖镇约7.113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潼湖生态智慧区(第四期第三批)项目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潼侨镇和潼湖镇,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核实为准,面积约为7.1130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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