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经购买了惠州惠医保的参保人,如发生不符合“惠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 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
1.1 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未到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
1.2 不按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费用。
1.3《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1.4 未达医保起付标准等原因导致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报销的费用。
➤ 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
2.1 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未到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报销费用。
2.2 无确诊病理报告或非住院治疗使用的 PET-CT 检查项目(含显影剂)的费用。
2.3 年度内超过 PET-CT 检查项目限定次数(年度内仅可报销一次)的费用。
2.4 超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5 人血白蛋白超限制使用范围。
2.6 未达医保起付标准等原因导致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报销的费用(罕见病患者除外)。
2.7 不纳入主体保障政策外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详见附件二)。
2.8 不纳入主体保障政策外报销范围的药品(详见附件三)。
2.9《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详见附件一)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
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一致(2.1 除外)。
➤ 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
自行到非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自行院外购买药品,或就医购药无有效票据的费用。
➤ 附件一: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到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五)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预防保健、疗养费用;
(七)应由计划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支付的费用;
(八)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九)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十)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十一)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事故发生之日起3 个月后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无法认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备注:如政策有相关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 附件二:
不纳入主体保障政策外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6.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7.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以及治疗性自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备注:如政策有相关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 附件三:
不纳入主体保障政策外报销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备注:如政策有相关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惠医保报销】获惠州惠医保报销细则|报销比例|到账时间|异地就医报销|不报范围、报销申请入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