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市惠医保住院申请零星报销需要参保人身份证明、收款人身份证明及收款银行卡,一站式结算报销则不需要提交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参保人(即报销人)身份证明、收款人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
备注:如收款人与参保人(即报销人)不为同一人,需提供收款人与参保人(即报销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若为儿童可以使用户口本或者社保卡代替身份证。
注: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后,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同时进行“惠医保”待遇“一站式”服务报销,被保险人无需再另行申请零星报销,无需提交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惠医保报销】获惠州惠医保报销细则|报销比例|到账时间|异地就医报销|不报范围、报销申请入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