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惠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及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的公告》,其中提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问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相关问题
1、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确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参保人请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此期间未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申报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则医保缴费基数按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原则上一年保持不变。
2、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的确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当前缴费标准(其中参加单建统筹/原住院医保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缴费医保费。参保人请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此期间未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基数按税务和医保部门公布的医保缴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个人申报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则医保缴费基数按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原则上一年保持不变。
2023年3月1日后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参保首月缴费基数默认为申报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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