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结合大亚湾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八批公租房的申请工作,其中对房产的要求有规定的。
房产情况要求: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房产查询方式:
由于需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内的房产情况
1、申请人可自行到区自然资源分局查询出具查档证明
2、或委托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代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委托书)
特别提醒:通过购房入户进入本区的户籍人员不得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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