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可以的。
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其他可变更门诊选点的情形:
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
变更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
变更地点: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次年1月1日起,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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