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 3 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 3 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 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 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 3 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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