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的人才公寓可以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那么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小编跟你一起了解一下。
惠州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一)申请。所有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顶尖、杰出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住房、社保、居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二)审核。顶尖、杰出人才由市人才办负责审批,审核合格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即时办理入住手续。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人才周转房实行分批次进行配租。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进行核查。
(三)公示及登记。市人才办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将审核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惠州市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人才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市人才办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市人才办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作为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登记造册。
(四)轮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申请登记分类,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轮候。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因房源地理位置等因素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保留原排序号,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连续2次放弃选房资格的,取消轮候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安居资格。
(五)选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安居住房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进行选房。选取房号后应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未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签署《选房确认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居住房承租合同,缴交规定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承租合同,或不缴交规定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申请人依照租赁合同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交纳3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
(七)完善建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予以登记入册,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建立统一的纸质及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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