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进一步加强县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博罗县城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出炉!
在县城东江南岸沙滩至江南大道博罗段内侧范围内,除以下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初三和元宵节的8时至23时
特别说明:
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博罗县辖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对应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按指定的地点、时间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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