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惠州龙门县发布了《禁止在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明确了龙门县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面由武深高速江厦段至武深高速龙门立交,
南面由武深高速龙门立交至县污水处理厂至S353线水贝出口至城西村Y294路口至围心村,
西面由围心村至县龙新路办公区,
北面由县龙新路办公区至花围村委罗江村小组猪肚湖路口至武深高速江厦段。
三、全县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种类燃放。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4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府〔2021〕2号)同时废止。
范围参考图
来源网址:龙门县人民政府
http://www.longmen.gov.cn/lmxrmzfmhwz/zmhd/hygq/zcjd/content/post_518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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