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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2023-05-08 15:16【我要纠错】

【导语】:2022年8月11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 53号)文件精神,现就购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具体操作指引情况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三、预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一)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首付款登记。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四)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职工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送达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登记,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户。

  (六)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解除或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预提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注:楼盘首次办理预提收款账户登记需提供加盖房产企业公章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承诺书》中的收款账户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款账户一致。

  四、现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一)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首付款登记。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四)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应在60个自然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五)购房职工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首付款发票送达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登记,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收款账户。

  五、提取材料

  (一)购房职工办理预提首付款登记所需材料: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购房认购书》、定金收据;

  3)《承诺书》(需填写完整,并与房地产企业核准相关信息);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二)购房职工预提首付款支付给房产企业所需材料: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签合同),现售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预售房收款收据(收据金额为职工实付金额,不含公积金预提金额);现售商品房提供首付款发票;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注: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材料原件。.

  六、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购房职工配偶可代办),他人不可代办。

  (二)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惠州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提取地点、提取材料/指南、提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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