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加班费=本人日工资X 150%
月工资基数:21.75天
休息日加班=本人日工资 X 200%(不补休的情况下)
法定休假日=本人日工资X 300%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
注:
●21.75天为平 均每月计薪天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如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I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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