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3月7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本次制定的15个主项目28个子项目价格,按照省医保局公布的项目基准价作为最高限价,按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以省医保局公布项目基准价作为三级价格,二级价格以三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一级价格以二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见附件1)。同时废止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调控,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432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3974.4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3656.4元(见附件3)。民营医疗机构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总价定价(未定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和患者签署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书面确认书,明确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项目等重要内容,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的情况。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应于每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按规定向辖区医保部门报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信息(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一个工作日,下同),由辖区医保部门于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汇总后报我局,以便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医疗机构首次向辖区医保部门报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信息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辖区医保部门于2023年3月20日前汇总后报我局)。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并公开承诺函,承诺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公开参与集采的种植体耗材成本价和售出价、公开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并按公示价格执行等。
五、各县(区)医保局要开展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哨点,定期监测口腔种植价格,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做好价格警示。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报市医保局并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建立申投诉机制和具体渠道,如官方网站、小程序、电话等,提供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申投诉,并做好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
六、本通知自2023年3月3日起执行,此前发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3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docx
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http://www.huizhou.gov.cn/zfxxgkml/hzsylbzj/bmwj/gg/content/post_492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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