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签证之后可以逗留不超过14天。已经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要办理签注之后才可以前往香港。
办理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
1.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需要提前通过“广东出入境”公众号提前网上预约取号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往预约的出入境证件办理地点办理。
3、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5、申请人领取证件。【可选择邮寄/现场领取(邮寄需自付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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