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以的。
符合下述要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提取对象
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
提取条件
1、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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