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5年11月1日起,惠州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但以下情况不适用于一站式办理。
以下业务不适用在惠州一站式办理省内户口迁移:
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入户,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以及其他暂时未能使用一站式办理迁移模式的人员户口迁移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实施;
跨省户口迁移以及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拓展材料】
目前,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均已开展此项工作,有需要办理省内户口迁移的群众,将不再需要“申请地提交材料——审核审批通过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当事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直接“申请地提交材料——审核审批通过——当事人直接回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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