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提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同时,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强化邮政快递配送、外卖和环卫保洁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对三类用途的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
对邮政快递配送电动车,要按照“控制总量、统一纳管、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管理。违标车辆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向公安机关备案,实行车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在过渡期结束前更换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或登记注册的二、三轮摩托车。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逾期仍然使用的将依法查处。
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全部淘汰违标车辆,并落实车辆登记上牌、人员统一编号,逾期仍然使用违标车辆的将依法查处。
对环卫保洁电动车,2021年底前,由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我市环卫保洁电动车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环卫保洁车辆使用、管理及通行。
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用途摩电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业抄告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将安全文明驾驶情况与群体人员日常奖惩挂钩,并对多次违法人员、严重违法人员建立“行业清退”和“行业禁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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