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惠州,哪些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呢?一起来看看吧!
列入失信名单的行为:
以下11种行为将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货运源头单位及道路运输企业被投诉举报违反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超载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1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认为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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