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惠州市市区以内街道范围内任何地方,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址、并且办理了惠州市居住证的外省就业人员,应该怎么申请办理加入惠州市户籍?
办理条件:
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市辖区连续3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
(4)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在市辖区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的年限可互补叠加,且当前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的一项;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入户(迁入派出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5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派出所20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县(区)级局户政部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市级户政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以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
准迁证不收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粤价费(1)[94]57号,4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