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征用拆迁的侨房业主身份依法需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以供办理有关签订协议、补偿安置及换汇等手续时使用,那么侨房业主身份证明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侨房业主身份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房屋契证;
2. 继承公证书;
3.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效身份证;
4. 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5. 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须有银行出具的侨汇证明;
6.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
7. 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如外文要经我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8. 经办代理人的合法委托书和身份证。
侨房业主身份证明的办理程序
1. 凡申办侨房业主身份证明的业主或代理人需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下列侨务部门办理:
(1)业主或代理人属各县(市、区)管辖单位的,到各县(市、区)外侨局办理;
(2)业主或代理人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到市外侨局办理。
2. 凡境外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亲属关系的证明,应到惠州市及各县(市、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再由市外侨局确认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