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龙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1)拟在龙门县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个体户),并且其生产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述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2)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申请人在1年内无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情形;
(4)申请人在3年内无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证的情形;
(5)申请人5年内无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情形。
所需材料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6、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
7、生产场所平面图
8、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
9、委托书
10、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办人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局组织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审批—制证办结—告知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续手续
费用:无
受理地点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1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8:00-11:30 14:30-17:30
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193号
联系电话:0752-6530820
交通指引:乘坐龙门县内班车到西林路193号(西林邮政局对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