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是职工需要参保的,单位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增加人员即可;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携带相关材料到附近的社保局(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办理条件
职工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 民办非企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医保。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
居民医保:
1、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上述各类学生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3、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惠异地务工人员,随其生活的学龄前子女,或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4、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
注意: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在其他市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属于困难群众的,需提交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认定名单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新参保的,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一方参保证明、父母及其子女身份证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惠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民政部门或所属村委(持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可即时缴费)到社保分局居民保险管理股或各乡镇(街道办)社保所缴费。
办理地点
参保时间
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有单位代扣代缴,每月会固定的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缴纳。
居民医保
1、连续参保的居民应在每年9月-12月期间缴纳医保费用;
2、中断缴费或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惠州医保最新政策、缴费比例、停保/查询入口、报销范围、医保转移、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