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持有本市户籍并且符合申请惠州低保的人员,可以携带对应的资料到镇(街)申请低保。
办理条件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三)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3.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且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4.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重度、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镇(街)提出申请
2.委托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2个工作日)
3.受理/不受理(2个工作日)
4.镇(街)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10个工作日)
5.镇(街)初审,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
6.公示(7天)
7.镇(街)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3个日作日)
8.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
9.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保障金额,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30~4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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