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自今年1月17日正式施行,已有不少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因此小编整理了一份如何申请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指南。
可申请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本市非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
(三)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本条上款规定的 “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人员。
非惠州市户籍但在惠州办理居住证3周年以上并在惠州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3周年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在我市就读的未成年子女,可视实际情况酌情列为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对象(下称异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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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件:
1、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非残疾人不提供此件);
4、疾病证明书(诊断书);
5、医疗费用发票(确需使用复印件时需医院或办理医保报销的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
6、医疗保险报销结算表;
大病慈善医疗救助补贴如何补?
救助额度按政策外医疗费用多少、所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和就医医疗机构的登记因素分段分级设定,救助比例从10%至100%不等,每人每年限额3.6万元;
根据救助比例办法,原则上,在级别低的医疗机构治疗,其救助比例高;在政策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低的,其救助比例高。其中,在政策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在5%以下的为全额救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救助】可获得救助对象、申请时间、结算方式、报销材料、不予救助情形、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