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在2014年3月27日正式实施。在正式落地实施后,便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广东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只要在3月27日或以后生育第二胎的单独家庭可以放心了,已怀上但未生育的单独家庭应在6月30日之前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而27日之前已生的要按生育当时的政策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定义按国家规定执行
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广州闭幕,6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共59名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的决定时,获全票通过。决定将《条例》第19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决定27日公布并开始施行,《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此前提交审议的修正案提出在附则部分增加对“独生子女”的解释: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27日通过的决定中没有此修改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解释,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前也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就可以。
计生“一票否决”制不改变
省卫计委副主任陈义平说,3月27日起广东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广东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统一按省里的规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设置生育间隔年。
“实行‘单独二孩’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陈义平表示,计生“一票否决”制度不会改变。
已怀孕的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具体如何实行“单独二孩”?陈义平说,在广东正式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条例》规定处理。在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依法办理手续。政策实施前已生育“单独”夫妇要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规定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陈义平介绍,“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并在广东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广东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申请再生育获批时,已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收回,同时要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基层机构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为了方便已怀孕“单独”妈妈补办手续,陈义平表示,广东各基层计生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在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
陈义平提到,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另将再生育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