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大亚湾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已经公布!
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须在2024年5月31日(含)前入户大亚湾开发区。
(二)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下同)持有大亚湾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会保险须包含2024年5月(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的子女:
监护人为申请入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或举办者。
(四)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注意事项:
1.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如在起始年级学籍注册时发现招收的儿童(少年)为在籍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规定,非惠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②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 1 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因此,特别提醒2024年申请到大亚湾开发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非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少年,在读初中三年期间,其监护人务必要及时签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且持续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免影响孩子三年后(即2027年)中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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