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已经下达。下面是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4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我省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6月9日上午 | 6月9日下午 | |
(8:30-10:00) | (10:40-12:10) | (15:00-16:30) |
化学、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历史 |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9~18日,其中9~13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4~18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在报名前,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含顺德区,以下简称市招生办)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代码的管理工作并于4月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二)报考对象
1.准备参加我省2014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东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2.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使用考试成绩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年级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含运动训练等特殊专业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被相应高校录取。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取得理想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试的学生,可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前相关准备工作、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三、考点安排与管理
(一)合理设置考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二)认真做好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点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能在考试期间将考点实时监控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选用电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考点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点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2014年6月9日进行。
第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化学、思想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历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考试内容见《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命题。